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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
日期:2020-06-06 浏览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2020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卫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5日之后出生),生源地不限。工作经历的计算年限截止到2020年6月5日。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2.2020年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6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五)招聘岗位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报考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直接投递《2020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医卫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免冠电子证件照(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格式是.jpg,大小不超过50k)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名。招聘单位对邮箱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2.报名、照片、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时间:


  2020年6月5日9:00-2020年6月11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本次招聘的考试工作将与《2020年常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常人社事招〔2020〕4号)(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0/IQCNPLQO_0525/45837.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同期举行,请考生注意合理选择。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6月12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公告。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有专业测试的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无专业测试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方式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表。


  笔试和面试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根据笔试类别各考相应试卷,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表。其中,“其他类”与“管理类”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合格线为5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专业测试


  1.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岗位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主要内容详见岗位表。


  2.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三)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无专业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有专业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合成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通知。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无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有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市卫健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1.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

 

序号 单位 报名邮箱 联系电话

(0519)

联系地址
1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czyyrsk2017@126.com 86607806 常州市天宁区局前街185号5号楼425室人事科
2 常州市中医医院 shizyyrsk1@163.com 89896918

89896983

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5号食堂三楼人事科
3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czfy_cz@sina.com 88581822 常州市钟楼区丁香路16号行政楼三楼323室人事科
4 常州市儿童医院 jsczetyy@163.com  69808055 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468号2号楼601室人事处
5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czqyrsk@sina.com 69800515 常州市经开区延陵东路168号金贸大厦10楼1008室人事科
6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chs4741@163.com 85220509 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18号 E楼1019办公室


  2.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570,(0519)85682579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